曾有媒体报道,26岁的产妇小晨(化名)在宫口开到2指时,因无法忍受疼痛,要求采用无痛分娩,但她的丈夫拒绝在无痛分娩同意书上签字,认为“打麻药对小孩儿会有影响,对大人也不好”。尽管医生反复解释无痛分娩的麻药浓度不会对大人和胎儿产生影响,但小晨的丈夫依然态度坚决。
类似的新闻还有不少。榆林产妇因难以忍受分娩疼痛情绪失控而跳楼的事件一度戳中社会痛点,也引发网友质疑:“产妇为何不能自主决定分娩方式,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
产妇有选择无痛分娩的自主权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妈妈们都表示,医院实施无痛分娩,均需家属签字。
产妇可以自己签字吗?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谢文敏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130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产妇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自主行使无痛分娩签字的权利。即使其家属不同意,医院也应尊重产妇的决定。
医院为何需要家属签字?
记者采访发现,家属拒绝无痛分娩签字的主要原因有,对无痛分娩,尤其对打麻药分娩镇痛这一方式了解不够,担心会对胎儿有副作用。同时,无痛分娩的费用相对较高,不少家属认为没有必要花冤枉钱。
“现在一些医院非要家属签字,主要是怕如果出现意外,会出现医疗纠纷。”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慧云告诉记者,医院需要家属签字同意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当产妇请求无痛分娩,而家属拒绝签字时,医院该听谁的?钱慧云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规定,在患者本人意识清醒,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只要患者本人同意,院方就可以实施手术。“根据我国法学理论及相关法律,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上位法优先。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制定颁布,位阶属于法律,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颁布,位阶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应高于行政法规,因此,应当首先适用侵权责任法,患者本人意见是第一位的。”
谢文敏指出,产妇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如情况紧急,必须实施无痛分娩或者手术,但产妇家属不配合拒不签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从产妇及胎儿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真正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
钱慧云指出,在生命权面前,医生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挽救生命,如何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不是想着如何规避责任和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妇的权益,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当行政法规和法律发生冲突时,要以法律为主,遵循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同时,法律上要进一步明确并扩大手术签字人员的范围,产妇本人可以独立行使签字权,在孕妇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不仅局限于产妇丈夫,产妇其他近亲属或关系人也可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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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无痛分娩,在医学上的名词是分娩镇痛。分娩镇痛的目的是使用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甚至消失。分娩时,子宫收缩,子宫血管就会受到压迫,这样就造成了子宫缺血。子宫颈口开大的时候,肌肉会变薄、韧带会拉伸,肌肉韧带的神经末梢理所当然发生变化。而且,生产时胎儿对母亲产道也会产生压迫,这些都会使产妇感到分娩时剧烈疼痛。无痛分娩可以让准妈妈们不再经历疼痛的折磨,减少分娩时的恐惧和产后的疲倦,让准妈妈们在时间最长的第一产程得到休息,积攒了体力。当宫口开全时,就有足够力量完成分娩。
无痛分娩的缺点:
无痛分娩后遗症因人而异,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发生任何后遗症。无痛分娩一般采用的是硬膜外麻醉,这宗麻醉总体来说是安全的。有极少数人可能会感觉腰疼、头疼或下肢感觉异常等,发生率很低,而且这些不适都不会很严重,短时间内就可以自然消失,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太大的影响。理论上讲,更严重的并发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有低血压等,但发生机率都非常低。(参考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