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来北京时,几乎已经绝望了:他的独子李旭杀死了自己女朋友,一、二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李国华家庭贫困,无力赔偿,而死者家属坚决要求杀人偿命。李旭似乎已无活路。
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李国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眼巴巴地看着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卫星。他知道,儿子依法是否必须被判处死刑,就在面前这个法官身上了。
最终,在当事人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方谅解的基础上,最高法死刑复核撤销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旭死刑的裁定,河北省高院重审判决李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月30日,法官李卫星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整个案件的曲折经过。
司法救助金拉锯战
重审判决后,李卫星的手机、办公室电话开始不断接到被害人父亲叶忠实的电话:“8万元钱什么时候给?”
“我想得太简单了,以为法院的6万元可以很快到位,但当时我国司法救助工作才刚刚起步,救助程序还没有理顺,救助金迟迟未能下来。”李卫星说。
4个月过去了,除了被告人凑齐的2万元,另外6万元还没有着落。被害方开始变得急躁和不安,叶忠实有时一天给李卫星打很多电话,抱怨法院不讲诚信,甚至威胁称:“再不给钱就去北京找你玩命,找李国华同归于尽。”
李卫星一方面安抚叶忠实,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河北、秦皇岛法院落实救助金。最高法办公厅还分别发函河北省高院和辽宁省高院,请他们协调、督促相关中院及所在地方给予支持。
2010年8月和12月,河北省高院和秦皇岛市中院分别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经过协调,河北省高院与葫芦岛中院沟通后同意,先行垫付2万元。
“老李啊,我年前拿到最后的2万元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以前我说了很多不该说的话,你一定多担待!”2012年2月16日,叶忠实给李卫星打来电话,千恩万谢。
李卫星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锤杀女友被判死刑
2007年9月29日上午8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一砖场宿舍,惨案即将发生。
因琐事,18岁的李旭与女友叶明发生争吵,继而厮打,李旭用锤子连续砸叶明头部多下,叶明倒在了血泊中。之后,李旭用锤子往自己脑袋上砸,并用菜刀、改锥等往自己身上乱砍乱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