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危害的不仅是家庭成员,而且往往会把亲戚朋友牵扯其中。近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该案被告人与离家出走的妻子发生争执后,竟然一怒之下把拉架的妻子的朋友杀害。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该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公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对刘某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刘某是因家庭纠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较其他蓄意的杀人行为主观恶性要小。而且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另外刘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所以请求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竟持刀闯入赵某家中欲强行将女儿带走,在遭妻子和赵某阻止和指责后,不能理智对待,为泄愤持刀将赵某捅伤。尤为恶劣的是,当赵某阻止刘某对吴某行凶时,刘某竟持刀将赵某杀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其杀人手段凶残,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法院认为,刘某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不应对其从轻处罚。
男子刘某和吴某都是安徽省来津打工人员,2002年,刘某与吴某相识、相爱,然后结婚。婚后,这对远在他乡的夫妻感情尚好,不久二人爱情的结晶降生。这个宝贝女儿曾给他们带来无限的快乐,但从2006年开始,刘某和妻子开始闹矛盾。原因是吴某总想给自己娘家汇钱,而刘某一提出给自己家人一些钱,吴某就不太乐意。因为这个问题,夫妻二人经常争吵,脾气暴躁的刘某多次殴打妻子。2008年4月,刘某与吴某再次闹矛盾后又一次殴打了她,吴某被迫携女儿投宿到“姐妹”赵某处。在此期间,刘某曾多次打电话,让吴某回家,均遭到吴某拒绝,因此刘某怀恨在心。
2008年5月19日早晨7时许,刘某携带水果刀来到赵某的住处,要求吴某回家,又遭到其拒绝。刘某一怒之下,欲强行将女儿带走,夫妻二人因此发生激烈争执,刘某随后殴打了吴某。赵某见好友被打,遂上前劝解,已经失去理智的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赵某胸部和腹部连续捅刺数刀。见赵某倒地,吴某大声呼喊,刘又持刀欲捅刺吴某。虽然已经身受重伤,但赵某仍然抱住刘某的腿,欲阻止其行凶,丧心病狂的刘某竟然又朝赵某后背捅了数刀。作案后,刘某逃逸,而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单刃刺器刺破胸、腹腔内多处脏器及肱动脉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气胸死亡。2008年9月9日,警方经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