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友杀手”林夏富死刑,同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林夏富赔偿被害人汪某父母及汪某女儿71.87万余元。
据了解,此前,林夏富曾两次因谋杀女友(1次致人死亡、1次杀人未遂)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杀人后还正常上班
去年2010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时年54岁的林夏富在其弟弟的陪同下,向黄浦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称把同居女友杀了。警方当日在林夏富借住处的床上,发现一具身穿黑色短袖衬衫、灰黑两色三角裤的女尸。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汪某系生前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据介绍,2009年4月,林夏富结识了离异女子汪某,5月起为其在自己家附近租房,并共同生活。
据林夏富交代,2010年1月,林夏富发现汪某有了新男友,且经常不归,偶尔回来只是向其要钱,或者取日常生活用品。2010年8月7日,汪某来电说,第二天回来取东西。次日下午4时许,两人在借住地见面后,为归还债务问题发生争吵,林夏富一气之下揪住汪某,用左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致其死亡。当晚,林夏富将汪某的尸体搬到床上,怕尸体发臭房间一直开着空调冷气。直至8月10日,在弟弟的追问劝说下,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林夏富同事称,其杀人后正常上班,同事并没有发现他有任何异常反应。而林夏富对此的解释称,他本来想自杀的,但想到还欠别人钱没有还,就想在8月15日领好工资后再自杀。
对赔偿称无力支付
昨天的庭审现场,林夏富神情淡然,并没显得很激动。被害人的母亲在听完判决结果后当庭指着林夏富破口大骂,终因情绪激动被带出法庭。
最终,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夏富死刑,同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林夏富赔偿被害人汪某的父母及汪某女儿71.87万余元。对于赔偿数额,林夏富表示没有异议但称自己并无支付能力。
该案调查期间检方发现林夏富此前曾有两次谋杀女友的前科。1983年9月,因对同居女友行凶致其死亡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87年11月保外就医。1995年6月,其再次因杀害同居女友(未遂)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6年8月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