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6日电(方列、魏董华)新交规正式实施以来,“闯黄灯罚六分”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专业人士称,处罚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明确黄灯的意义,培养良好的行车习惯,杜绝因“黄灯”加速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在很多司机看来,新规对“闯黄灯”的处罚有点“矫枉过正”。“如此重的处罚使得黄灯的意义等同于红灯。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设计黄灯呢?”有网友吐槽说。
有多年行车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在快速通过路口时,看到黄灯亮起,车辆虽尚未越过停车线,但已经非常接近停止线,即便是紧急刹车,车辆也会越过停车线,不得不被动“闯黄灯”。而且,有些地区没有倒数计或绿灯闪烁功能,在突然变成黄灯时,往往让司机措手不及,紧急刹车后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对此交警部门的回应是,十字路口本应减速通行。黄灯的警示作用就在于提前“减速”而非“加速”。
其实,“闯黄灯”要罚款并不是“新交规”的首创。2011年7月浙江嘉兴就有一起因闯黄灯而罚款150元的案例,当事人因此起诉交警部门,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认为,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红灯”是“禁止通行”,“黄灯”是“限制通行”,“限制”的意思,就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反之则不行,若在黄灯亮后越过停止线,这是不允许的,等同于闯红灯。
宋晓春表示,民众关心的处罚问题其实并不是新规定的本意。处罚不是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是给司机“上根弦”,看到黄灯的时候脚踩的不是“油门”而是“刹车”,将因抢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从新交规实施后的统计情况看,因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不少网友指出,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为什么不装有先进的倒计时装置的信号灯或者绿灯频闪装置,也好让司机有个心理准备,避免黄灯时紧急刹车造成追尾。建议推广倒计时装置或者绿变黄时频闪装置以给予驾驶人足够的反应时间。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那种数字的、倒计时的或者绿灯有提前闪的这种,起码让人有个准备,要不然我倒是停住了,后面还不一定停住。”
一位多年在道口执勤的老交警表示,他多年来处理过数百起道口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在交通信号变换时抢行导致的,因此,市民应该充分意识到黄灯的意义,培养良好的交通习惯,在路口自觉减速,遵循交通讯号的指示,避免“抢黄灯”导致的交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