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潇
2011年8月23日,广州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左二)被指控受贿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早上8时,潘潇从一辆遮挡着号牌的救护车走下,在几个彪形大汉的护卫下走进广州中院。期间一个妙龄女子多次阻挡记者拍摄。(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通讯员 罗伟雄 摄)
男,汉族,1957年6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电白县,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后,曾先后担任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局长,芳村区委书记,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12月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必须从‘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加强防腐!”昨日上午,广州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出席并作主题报告。
本次专题学习会上,除列举一系列反面典型案例外,还单独放映了原花都区委书记潘潇蜕变过程的警示纪录片———《梦断“流金山庄”》,以此为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三任妻子一个比一个年轻
该警示片对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剖析。
片中,潘潇在剖析自己蜕变时说:“为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地说,我最后的这段婚姻是我变化的开始。”
1977年潘潇参加高考“金榜”题名,成为华南理工大学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毕业后仕途一路高歌,不到40岁就当上了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接着是局长,先后任芳村、花都区委书记,主政一方。
潘潇至今经历了三段婚姻,三任妻子一个比一个年轻。第一任妻子是一名“校花”,第二、第三任更出自“美在花城”的选美小姐,貌美如花。现任妻子比潘潇小24岁。
在第三段婚姻中,为赢得娇妻的欢心,潘潇对其百依百顺,放任年轻的妻子和岳母入住珠江新城豪宅、身穿国际名牌、出入豪车代步、出游非头等舱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