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昨日受审 供称对方嫌自己走路声音过响引发口角
本报讯 (记者章程、练情情 实习生赵庆梅)他俩原是同班兼同寝两年的大学校友,关系虽一般,但也未曾有过争执。在毕业来临之际,仅仅因为一次小小的口角摩擦,其中一名男生竟持刀将共同生活两年的下铺室友活活砍死。昨日,该名大三男生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站上广州中院被告席。
据悉,本案被告人赖某一,现年26岁,广东罗定市人,原系广州某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销售专业大三学生。
一场口角引发的惨案
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白云区广州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四层402房门口,25岁的大三学生赖某一正手持菜刀朝着瘫倒在地的同窗室友陈某林进行狂砍,地面上血迹一片连一片,最西侧宿舍墙壁上也有喷溅的血迹,一直蔓延到走廊东侧楼梯口……这场校园血腥事件的发生归结于3小时前的一次口角纠纷。
据赖某一供述,自己被嫌走路声音过响,两人发生口角,陈某林当时还拿起卫生间的脸盆击打自己,“我的眼角还被擦伤了”,之后在同学的劝解下,两人不欢而散。
不久后,赖某一来到学校附近菜场,当即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回到学校后,宿舍里只剩陈某林一人,“我本来是想避开他,想不到他还在宿舍”。赖某一自称当时陈某林还向自己挑衅“是不是不服气,那就再打一次”,顿时心生怒火的赖某一当即拿出在菜场买的菜刀,朝陈某林的头部、颈部、背部以及腿部等身体多处砍去……
行凶者精神失常?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如果不是身边有法警押解、身上又穿着刺眼的红色囚服马甲,记者很难相信眼前这位身材瘦弱、头发稀疏、两眼透露出怯懦神情的年轻男子,就是那位能将共同生活两年的同窗室友残忍杀害的被告人。
赖某一向法官表明:不服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我若真要杀人,怎么会选在白天?”
此外,赖某一还供述,自己曾患有脑瘤以及癫痫症,虽然脑瘤在2005年经手术已被摘除,但现在还在吃药治疗癫痫症。检方当庭出示一份司法鉴定报告,证明赖某一在案发时处于脑瘤所致精神障碍,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此,被害人家属表示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赖某一案发时是不是限制责任能力人。
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7万元。被告人家属当庭表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