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先后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因此获刑4613年10个月。
台教师性侵女童千余次 被判4613年10个月
【教师性侵女童千余次】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学生的面先后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个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谳。
南都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学生的面先后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个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王姓负责人(46岁)20年前即在台中市经营补习班,招收小一至小六的学生就读,他除教授自然课外,还负责开娃娃车接送学生。前年6月,一名在补习班上课的11岁女童问母亲两性问题,母答:“若乱搞会得性病。”女童因刚遭王男性侵,疼痛怕得性病,便向老师反映,全案被曝光。
受害女童指出,2006年9月到前年6月,王男利用在补习班地下室指导功课的时机,先后抱她们坐在他大腿,摸胸部、下体甚至性侵,且即使有其他学生在场也不避讳。有女童指证,王男还利用开娃娃车载送机会,趁停红绿灯时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体,或将车开到偏僻处性侵,有时性侵后还会给女童 50元新台币或饮料。王男恐吓女童们不可说出此事,否则他会被判死刑,她们会被抓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