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昨日正式推出《深圳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及考评细则。此前备受争议的“街头有行乞,辖区城管要被扣分”一项,被修改为:“城管队员未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每人次扣一分”,所占权重仍为10%。
深圳市城管局于今年初召开全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四个方面,考核方式包括现场考核(占60%,其中综合暗检40%,现场明检20%)、数字化城管考核(占26%)、媒体监督考核(占4%)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占10%)四种方式,考核对象为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分原特区内、原特区外两个组别。
经过前两季度的试运行后,城管部门对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重新予以明确、细化,深圳正式进入市容环境“迎考”时代。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争议的“街头有行乞,辖区城管要被扣分”一项,在正式方案中被修改为,“城管队员未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每人次扣一分”,所占权重仍为10%。而流浪犬只、犬只未束犬链也被列入市容秩序考核扣分范围内。在辖区发现流浪犬只,或者犬只未束犬链,每只要被扣1分。
从本月起,市考核办每个季度都将组织行业部门,会同各区城管部门,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按照成绩排名,同时向社会公布季度和年度的考核结果,实施年终考核奖惩制度。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经费,对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给予季度、年度奖励;对季度考核结果一年内两次以上排名最后或两次以上考核不达标的街道,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