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徐荣建赤手挡刀时,右手臂受伤。
行凶过程示意图
事发公交车站
昨日上午9点30分,周末的成都青羊大道优品道广场外,人来人往。突现一男子手持砍刀连砍7路人,警方闻讯赶到狂男制服。
男子半分钟前还老老实实蹲在路边,半分钟后就挥刀伤人,一口胡话
一年轻保安上前喝止,手臂肌腱被砍断,仍坚持拨打报警电话
开服装店的李女士,大叫着让被砍的妇女躲进了自己的店铺
昨日上午9点30分,周末的成都青羊大道优品道广场外,人来人往。
突然,路边一个刚才还很正常的男子,仿佛中魔。他从手提袋中抽出一把菜刀,冲向正在等待公交车的路人,见人便砍。
虽然事发突然,但不少市民选择救助他人。优品道保安徐荣建见状,冲上前制止,虽然手臂被砍伤,仍拨打电话报警。而广场内一服装店老板则打开店铺门,让受伤女子进入避难。
但即便如此,在警方闻讯赶到将行凶者制服前,发狂男还是先后砍伤7人。最终,警方将行凶者带离现场,而伤者则送往附近3家医院接受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一言不发 抽出菜刀砍向女子胸膛
周末出门逛街,本来是一件惬意的事情,但血腥事情却突然发生。
昨日上午9点30分,成都市民李立正在青羊大道光华村路口站台等公交车。
由于正值早间出行高峰期,又地处闹市,站台下站了20多名等车市民。
突然,李立的耳边传来一名女子的尖叫声,他回头一看,一男一女正在公交站台旁的优品道广场内对峙。
李立回忆,该男子30岁出头,身穿白衣黑裤,右手提着一个编织袋。
李立起初以为两人是亲戚,还没有太在意,但该男子很快从编织袋中抽出一把锋利的菜刀,一言不发,挥刀就砍向女子胸膛。
挺身救人 保安制止也被砍伤在地
看到发狂男子向女子行凶,现场一商场保安立即提起一把扫帚上前制止。但该男子转身就是一刀,将保安也砍伤在地。
“快点过来,在里面躲起。”在成都优品道广场开服装店的李女士,看到第一名被砍的妇女浑身是血后,大叫着让其躲进了自己的商铺。
随后李女士“砰”的一声,关紧店门,让该男子不能继续向受伤女子行凶。
连砍两人之后,砍人者提着菜刀,向正在等公交车的人群走来。
“有人发疯了,砍人了!”站在站台背后的李立吓坏了,颤抖着提醒大家。
而当众人回过神来时,该男子已经冲到人群附近。
等车的群众闻讯四散奔逃。而该男子则冲进逃散的人群中,继续挥刀乱砍。
疯狂行凶 冲进站台见人挥刀便砍
“我当时正在看手机短信。”伤者李先生回忆,当时他还在等车,突然看到身边的人都在四下奔逃。
他回头一看,手持菜刀的男子已经走到他的面前。
此时,该男子已举起手中的菜刀,朝他头部砍去。
“我下意识去挡,刀就落在我的左手臂上。”李先生说,一阵剧烈疼痛后,他的衣服被鲜血染红,倒在地上。
和李先生一样,很多等车的市民,和骑电瓶车的路人都还没回过神,身上就挨了一刀。
面对男子如此疯狂,许多市民选择拨打110、120电话报警。
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警方喝止下,该男子最终放下菜刀,并被制服。
目击者黄鑫回忆,伤人的男子被抓获时面色平静,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径直被警方押进警车。
据不完全统计,该男子被抓前,共砍伤7名无辜市民,其中3人伤势较重。
伤者随即分别被送往武警四川消防总队医院、省医院、成都满地可医院接受治疗。
救人保安
手臂挡刀 保安救下被砍女子
上午11点,喝止发狂男子的保安徐荣建,正在成都满地可医院急诊室接受救治。
由于刀伤过深,导致他右臂肌腱断裂,院方建议其住院观察。
多位目击者事后向记者介绍,要不是这个年仅21岁的年轻保安挺身而出,第一位被砍的女士肯定会没命。
“我到优品道上班刚一年,从来没有遇到这种事情。”徐荣建说,当时
他看到一名女士被人追砍,根本来不及多想,就冲上前拦刀。
但让徐荣建没想到的是,砍人者突然转身,挥刀朝自己砍来。
徐荣建下意识抬起右手遮挡,刀落下来,剧痛让他倒在地上。
“至少那名女士没有继续受到伤害,我不后悔。”手臂被砍伤后,徐荣建用之前学习的急救知识,用领带对右手伤口简单包扎。
随后,他用左手拨打手机报警。
警方证实
伤人者有间歇性精神病史
截至昨日下午2点,华西都市报记者先后在几家医院得以证实,由于得到及时救治,受伤群众均无生命危险。
但伤者及家属都表示气愤,一个根本不认识的男子,有什么仇恨要向无辜路人挥刀?
在事发地上班的市民张先生回忆,他和同事从来没有见过该男子。
张先生说,昨日早上8点过,该男子就一直蹲在现场一家银行门口,并不时往地上丢垃圾。
保安和清洁工曾上前制止,但他都没有做出过激动作。
张先生说:“他的情绪变化很快,就在半分钟前还老老实实蹲在路边,半分钟后就挥刀伤人,一口胡话。我估计脑袋有问题。”
昨日下午5点,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公安部门证实,砍人者是自贡人,确有间歇性精神病史。
事件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将其控制。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武疯子”伤人监护人应担责
如砍人者真系精神病人,那么他造成的后果该谁负责?
律师邢连超表示,精神病患者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责任认定。即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当事人患精神疾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正处于疾病期,辨认、控制能力丧失,无责任能力,其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