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佛山高明区法院开庭,双方愿意调解
7岁的孩子在肯德基过生日,跟服务员要了一杯开水,随后孩子不小心将杯子倒翻导致烫伤。因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家长一纸诉状将肯德基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在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开庭,双方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去年12月3日,7岁的小何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庆祝生日,因口渴向服务员取水喝,服务员随即倒了一杯滚烫的白开水(无盖)给小何,小何不小心打翻了杯子,烫伤左面颈和左肩部。后经医院诊断为面颈、左上肢开水烫伤5%(浅II度1%,深II度4%),住院19天。
事发后,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与原告及消委会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小何的家长遂将肯德基告上法庭,索赔43685.5元。
原告法定代理人韦女士(原告小何的母亲)认为,服务员将一杯滚烫的开水在不加盖的情况下交给一位7岁的小孩,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被告肯德基一方认为,对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有所保留,被告方是免费提供开水,不属于经营范围。此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在被告场所有消费行为。原告则表示,其之前在楼上庆祝小朋友生日会时有照片,原告在烫伤之前在肯德基有消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