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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这个社会怎么了?

  在外工作的游子,你一年回几趟家?即便是和父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你是否又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款。你觉得“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条款,该不该入法?有无可操作性?你觉得怎样才能让我们的父母不那么孤单,你是怎么做的?

  形式主义,呼喊声再高有什么用,买不起房,娶不起媳妇的现代人拼命挣钱不就是想家人过的好点吗?谁不想回家?是回不去家!该解决的是民生,不是在这空谈孝道入不入法?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有望写入法律,这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前日下午16时许,腾讯新闻调查中心官方微博@民调中心发起了网上投票,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共同来讨论该话题。截止昨晚19时,一共有9833位网友参加了投票,有71.39%的网友选择“应该,百善孝为先,必须重视”;有11.30%的网友选择“不应该,看不看家人是我自己的事儿”;还有17.30%的网友选择“这是什么世道啊,悲伤逆流成河”。

  许多网友都表示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制管理是一项明智之举,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是对孝顺更高标准的要求。网友@杨晓伟分析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对父母而言算得上最好的精神慰藉,对于大多孝顺的子女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少数不孝的子女也算是有了法律的约束。

  常回家看看要入法,代表常回去看看选民该不该入法?在那里选出来的,定期回去聊聊不过分吧,要不然又有人说,这个人我不认识为何选TA?如果说,常回家看看要入法,代表回选区看看也应入法,领导干部常到所管辖的地区看看老百姓自然也应入法。当然,到基层吃喝玩乐另当别论。

  “常回家看看” 入法,真不知是该叫 可悲 还是 可怜。 这个社会怎么了。

  民调中心:“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不是我们不想回,而是时间仓促,平时小假虽多,但是时间过于仓促若是回家时间都浪费在路上,在家难得一整天。一年就只有十一和年假可以回家,出去在路上的时间也就在家三四天。看着别人回家自己不能回我们也很羡慕········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乃饮鸩止渴,治标不治本。网友@胡小武就表示,“我们可以在敬老、尊老、爱老的路上,理应开展更多的行为更新、价值倡导、文化深植和道德进化工作,这一切都可以通过‘社会整合’策略来努力推进,惟独用法律规约,是一种矫枉过正之举,更可能引发社会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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