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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医生称小手术结果眼球被摘 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

  患者视网膜脱离入院后,医院专家说只是个小手术,成功几率非常高。以为吃了颗定心丸的患者,入院后不到一个月,竟被摘除了眼球。患者为此索赔19万余元。前日,渝中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手术不到一月眼球被摘

  昨天庭审时,患者江女士没出庭,其女婿和女儿出庭为母亲维权。据女婿向先生称,2011年4月,家住四川省大竹县老家的岳母江女士觉得右眼不舒服, 看东西较模糊,5月22日,到我市渝中区某三甲医院检查。其病案首页记载,江女士被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向先生称,担心眼睛是否能恢复,当时,他们咨询了该院专家。专家表示,江女士的情况很普遍,手术成功几率相当高,不用担心。

  向先生称,检查后第二天,岳母接受了该院的右眼玻切+视网膜复位术。岳母手术后,眼睛状况仍不理想,2011年6月1日,第二次手术清除血块。手术后,岳母眼睛网膜隐约有点带血红。因他和妻子的婚礼在即,岳母要求出院,回大竹老家休养。

  当年6月19日,江女士感觉右眼无痛感,大量流水,眼皮塌陷,家人将她送入医院。医院发现,她的角膜已破裂及裂口,遂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法庭调查, 该手术叫右眼内容物剜除术,这次手术摘除了江女士的右眼眼球。向先生称,联想到之前专家的说法,遂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9万余元。

  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

  庭审期间,法院委托西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医院在对江女士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次要因素。江女士第一次出院时没有出院记录,没有记录具体注意事项,可以认为是医院对患者交代不完善;而门诊检查也没有记录,存在未及时治疗的可能;第三次手术前,也没 告知患者手术方式。

  江女士一家表示,由于院方医疗措施不当,导致江女士右眼失明,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院方不承认在江女士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失当的行为,不应承担任何后果。如果要承担,也应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依法按照双方比例承担责任。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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