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尚健道网

首页 > 医学 > 每日医讯  >  继女多次遭继父性侵 曾应母亲要求撤销指控

继女多次遭继父性侵 曾应母亲要求撤销指控

  男子何某与一离异妇女结婚后,利用抚养关系,数次将养女奸污。为维护“家庭和睦”,养女一度选择了忍耐,直到继父第三次施暴时,才忍无可忍的向警方报了案。记者13日获悉,市中级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年的原判。

  今年5月19日上午,19岁的马某在母亲张某的陪同下到雨湖公安分局云塘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继父何某强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何某如实交代了5月19日凌晨4时30分许,在家中将妻子送上四楼睡觉后,返回二楼继女的卧室,以暴力手段强奸继女马某的犯罪事实。

  何某今年36岁,湘潭市人。2002年,何某与离异妇女张某结婚,婚后张某带着女儿马某与何某一起生活。刚开始,何某对养女马某还很照顾,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何某逐渐对马某产生了非份之想。2009年6月的一天早晨,何某趁马某熟睡之机,闯入马某卧室欲对其实施强奸,遭马某拼命反抗而没有得逞。

  2010年2月底的一天凌晨,何某在家中用钥匙打开马某的房门,持水果刀进入房间,妻子张某见状欲阻止时,被何某推出门外,将门反锁。期间,何某将水果刀放于马某床头,采取语言威胁、掐脖子等手段,强行对马某实施了奸淫。事后,马某和母亲打电话报了警。

  何某事后很后悔,求张某母女原谅。最终,马某在母亲的要求下撤销了对继父的指控。

  见马某没有声张,何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于是有了2011年5月19日的一幕。今年9月,雨湖区法院对何某强奸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强奸事实,因被害人的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搜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参考,不作为权威解答。

    微尚健道养生网搜集健康养生科普知识,包括男性健康、女性健康、健康睡眠常识、急救常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各种健康小常识大全。学会健康养生之道,享受健康美好生活,健康快乐生活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