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多选择沉默
据统计,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35%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都是女性。而30岁-45岁妇女则成为“家庭暴力”的高危人群。从各地妇联统计的数据来看,涉及家庭暴力投诉占婚姻家庭类投诉总数的比例均在30%以上。
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王行娟介绍,该所从1992年开通妇女热线至今,平均每周都会接到两三个关于家暴问题的咨询,其中50%左右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50%-60%的咨询对象都是高收入、高学历者,包括导演、大学教授、博士生等都会遭遇家庭暴力。
“但选择打心理热线咨询的只是少数人。”王行娟说,“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她们选择了沉默。
冷暴力也是家暴
不是只有殴打等躯体伤害才属于家庭暴力。据统计,长期不与对方说话、恶语辱骂对方等“冷暴力”的发生频率远高于拳脚相加的“热暴力”。如冷淡、轻视、放任、疏远等,具体表现为与家人发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甚至视另一方为不存在。
王行娟认为,相比“热暴力”,“冷暴力”这种精神暴力类型对心灵造成的伤害更加严重,它不仅仅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也是对夫妻感情的巨大伤害。
“有人误以为李阳对妻子Kim实施暴力,是因为Kim先对他实施了冷暴力。”王行娟认为,这是错误地界定了“冷暴力”。她说,其实Kim的唠叨只是对李阳的不满意,是一种压力和委屈的释放,她只是需要李阳的一个回答,但并没有辱骂等恶劣行为,“唠叨是不好的沟通方式,但绝不是挨打的理由”。
面对家暴应“三步走”
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遭遇家暴后应该如何维权?
对此,王行娟认为,首先要明确对施暴者说“不”。她说,遭遇家暴后,第一步可以采取内部解决,被打者应争取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承认错误。第二步,如果受害方通过自己的努力无法解决,可以选择求助非正式的“支持系统”,包括双方父母、亲戚、朋友和邻居等,期待他们做出有效调解。最后再解决不了的,可以选择求助正式的“支持系统”,包括向居委会、派出所、妇联和民间组织等提出帮助,“在遭遇生命危险的家暴时,就一定要选择离开这个环境”。
王行娟提醒,对于受害方,最重要的仍然是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别沉默,要敢于“大声说出来”,争取各方面的帮助。
律师建议
可报警进行“证据固定”
北京华律师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肢体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律很难追究,但一旦超过了限度,则可能触犯刑律,涉及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
胡律师说,很多情况下,家暴受害者没有注意保存证据,导致以后因证据不足而维权失利。因此建议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后立刻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医院诊断报告等都是一种证据固定的方式。施暴方的行为可通过证据累加证实,且在涉及离婚诉讼时,有关家暴的证据也可使受害方在家产分割时获得相应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