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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小女孩疑房产证过户签字造假状告当地政府

11-04 行政诉讼 再婚 离婚 房产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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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岁的小女孩胡小丽(化名),在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胡斌生活。胡斌再婚后,又离婚,并患病去世。胡斌生前在宜宾县柏溪镇的一套房产,在去世前不久被过户到胡斌第二任妻子姜某名下。

   因怀疑姜某制造假手续,在胡斌病危期间,没按胡斌真实意愿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尽到审核手续真实性的义务。9岁的小女孩胡小丽与奶奶江永珍一起联名提起行政诉讼,将宜宾县人民政府告到法院。宜宾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质疑不是父亲亲笔签名

   由于胡小丽才9岁,本案中,法定代理人罗守礼是她的外公。罗守礼说,自己的女儿罗正平与胡斌2001年离婚,案中涉及的房产在离婚时已经判给胡斌,孩子的监护权也归胡斌。胡斌后与姜某结婚,并于2007年11月22日离婚,该套房在离婚协议中仍归胡斌所有。

   “2008年10月2日,胡斌患病去世,家人代表胡小丽去收回房产时才知道,房子已经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已过户。”罗守礼表示,之前他和江永珍等人从没听胡斌说起过会把房子卖掉,而且按市价,该房价值近20万元。

   罗守礼说,胡小丽与胡斌父女感情一直很好,按理说胡斌会把房留给女儿。江永珍等家人也表示,不相信胡斌会卖房。

   “我们查看了卖房的手续,发现在2008年7月16日办理的过户手续上,胡斌的签名并非他本人笔迹。”罗守礼说,他们将自己的怀疑向房管部门反映,但没能撤销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上的章是宜宾县人民政府的章,家人协商一致同意后,我们将县政府起诉至法庭,希望能查清事实,撤消姜某办理的过户手续。”

胡小丽表示,起诉一事都由家长代办,自己知道此事。她说,自己目前状态不错,官司一事并没影响自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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