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平米,40万,动心了吧?2月22日,南宁一条房产中介信息在网上传开了(如下图),这套位于嘉州华都小区的房源信息是这么描述的:“事先声明死过人,震惊南宁的三姐妹碎尸案的房子……”中介说,这套二手房信息已挂了一年多,一个月前,她在房源信息上加上这么一条特别说明,咨询电话反而多了起来。
■中介:说明实情后,咨询电话多了
这条中介信息是否真实呢?这套房的房主是谁呢?
记者联系上了中介梁小姐。她说,这套房子并不是“三姐妹”租赁的那一套,是兰新诚的家。2009年,兰新诚令人发指地在杀死三姐妹后,在这套房子里,对她们的尸体进行了处理。房屋是兰的父亲出钱购买的,兰属于共有人。2009年7月一审时,法院认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判处死刑。2010年7月,兰被执行死刑后,房屋便由其父亲继承,所有权全部转到其名下(但随后的采访发现,这个说法存在偏差)。
梁小姐说,这套二手房信息已经挂了一年多,因为价格低,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但是一听说发生过“三姐妹惨案”,客户都拒绝购买。为此,一个月前,她在房源信息上加上这么一条特别说明。本以为咨询电话会减少,没想到反而多了起来。
据了解,这套房子当初的购买价是5000多元每平方米,现在二手房的转让单价为3700多元,106平方米的售价是40万元。
■调查:屋主为何出售此房
兰新诚的父亲为什么要出售这套房子呢?
记者从以往的公开报道中得知,覃氏三姐妹的父母曾向兰新诚提出150万元的索赔,当时法院判决兰新诚附带民事赔偿4.1万多元。由于兰家未支付这笔民事赔偿,覃家的代理人曾考虑过请求法院将兰新诚的房子扣押,强制执行民事赔偿。但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这套商品房价值数十万元,民事赔偿金相对较低,法院不便采取将房产拍卖强制执行的办法。
据了解,去年,曾有人表示有意购买这套房子。于是房产中介找了业内一名擅长办理继承案件的律师。记者从这名律师处了解到,这套房原来的产权人有三:兰新诚和他的父母。由于兰新诚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并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所以要进行二手房交易,首先要把他名下的房产给其父母继承。
这名律师说,由于兰家还没支付4.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所以法院在审理该房产的继承时,要求直接从40万元左右的房产交易费中拿出钱赔偿给覃氏三姐妹的家属。为了顺利支付这笔民事赔偿金,法官还做了覃家的思想工作,通知他们来南宁签字领取。没想到的是,买房的人因为凑不够钱交易失败了。
中介梁小姐说,听前一任置业顾问说,这套房子曾经卖过两次,但是在最后过户的关头,买房人又反悔了。她说,之所以敢接手这套房子,是因为相信总有愿买此房的人。
■延伸:所在小区三成业主欲卖房
根据二手房交易网站的信息,目前嘉州华都挂牌出售的有190套二手房,相当于总户数579套的三分之一,这种现象在其他小区并不多见。一网友留言说“这里发生过三姐妹案件,人人都不愿意住。”现在这个小区二手房的单价在5500元到6000元之间,而对面的房价要高出1000元/平方米。
记者联系上一名住在兰新诚家斜对面的业主。他说,没发生三姐妹事件之前,房屋是用于出租的,40多平方米可收月租800元。但发生三姐妹事件后,很少人愿意租赁这里的房屋,租金跌了一半。无奈之下,2011年,他和附近的邻居一起把房子以低于市价两成的价格卖了出去。
■网议:这叫凶宅,谁敢买?
这条网上中介信息通过微博转发后,大家议论纷纷。
@一米阳光:卖家挺诚实的。
@火星人:房东确实够郁闷的。当初应该要兰新诚赔偿房东才行。
@火哥:(发生过“三姐妹案”)这个盖不住的,还不如先讲清楚。
@小猪:这种叫凶宅吧?是我的话,绝对不买。
@大李菜刀:卖可能难卖出去,但租给别人作货仓可以吧。附近有大菜市和建材市场,个体老板多,不会太介意。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