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福建省卫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补助地方卫生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福建省卫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一是明确计划财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各项目牵头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的责任和分工协作;二是明确项目监管的重点,包括投入规模大、惠及人员数量、机构数量和患者数量多的卫生项目;三是规范资金监管程序和行为;四是强调监管结果的运用,明确提出资金监管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执行效果差、问题严重的项目,下年度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