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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出台

  我国加快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陈静报道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国医药行业将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动兼并重组,培育大企业集团,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通过五年的调整,使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医药行业由大到强的转变。这是日前由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

  为了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实现优胜劣汰,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重点推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推动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进行改造,淘汰高耗能、高耗水、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持保障生产供应与强化质量安全相结合,增加基本药物生产,保障供应,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协调发展,强化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标准和检测体系,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其中,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在化学药领域,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在中药领域,培育50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同时促进民族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民族药标准提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医疗器械领域,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

  根据《意见》,我国将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生产基地,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布局。

  为了保障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任务和目标实现,我国将鼓励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发挥药品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完善集中采购和临床使用政策;发挥药品监管的促进作用;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政策;制止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推进中药材生产产业化进程;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见A2版)

  新闻背景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快发展速度,产品种类日益增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医药生产大国。但是,我国医药行业发展中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长期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十分突出。加快结构调整既是医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任务,也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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