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都能报销吗?
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姚宏介绍:“甲类药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全国最贫困的县也能用得上。我们保证每一最小分类目录下都有药,但是选的是较为便宜的。”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姚宏说:“最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是不是就都不给报销了?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还将确定谈判准入的药品类别
“孤儿病”是指患病几率只有百万或千万分之零点几的特殊疾病。按照规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经申报并通过审核,此类药品也可以报销。
另外,本次发布的《药品目录》中未包括谈判准入的药品。姚宏介绍:“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药品谈判机制的有关规则,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确定谈判准入的药品类别,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商,对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部分药品品种及其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