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刚有一例幼儿被闷死在校车内,昨日又报道了一起两名幼儿遗忘校车被闷死的事故。幼儿校车内闷死,这种事情明明可以避免,但每年仍然有多起这样的事故,真是让人心痛。
日前,网传廊坊大城县旺村镇子牙河北村一幼儿园发生一起“2名幼儿遗忘校车内被闷死”事件。对此,大城县公安局回应,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据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3日,旺村镇一村幼儿园发生两名幼儿在接送车内死亡事件,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据了解,被刑事拘留的相关责任人是当日驾驶接送车的司机李某某、随车监管员李某某及幼儿园负责人刘某某。目前,公安机关正抓紧调查取证,依法办案,涉事幼儿园已被查封。事件发生后,大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由公安、教育及相关乡镇参加的事件处理紧急工作会议,成立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连夜开展事件处置和家属安抚善后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并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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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容城县委宣传部一名王姓副部长向重案组37号否认了“雷击”说法。他说,经过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因天气炎热,男童在校车内高温下身亡。
据容城县委宣传部通报,经初步了解,“小天使”幼儿园7月11日下午5时放学后,打开校车发现一名该幼儿园学生在车内人事不醒。校方立即将该幼儿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对这名幼儿进行体征检测后,确认其已经死亡。
通报显示,目前,涉案幼儿园已被查封,涉事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公安机关展开对该事件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幼儿校车内闷死仅反思不够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安全工作就像许多“0”前的一个“1”,没有安全保障,谈不上任何工作成绩。
面对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的“幼儿校车内闷死”悲剧,我们发现,尽管安全管理被众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令五申,可是,在有的地方,偏偏在落实上脱了节、走了调。悲剧和教训是何等深刻,用血写的教训来形容,也不为过。
安全事故无小事,不过,蜻蜓点水式的排查,麻痹了人们的思想,在隐患中助长了新的隐患。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似乎已经习惯了在事故后吸取教训,而忽视了在管理中摸索积累经验,似乎忘记了事先预防总会比事后顿足捶胸强。在公众“怎么又有孩子闷死在车里了”的追问面前,在孩子生命带来的教训面前,如此昂贵的“学费”谁也交不起!
美国学者杜威认为,最贤明的父母对儿童的希望也是社会对儿童的希望,社会只有致力于构成他的所有成员的圆满成长,才能尽自身的职责,保证社会的完满发展。家长最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保障儿童的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幼儿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幼儿理想生活的基本前提。
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疏于防范、教师疏于护导,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成了“偶然中的必然”了。校车闷死幼儿事件也提醒我们,这种一旦出了事故才进行运动式检查的安全治理方式应该改变了。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绝不能因为出事故了,才想到关注幼儿的生命安全。我们对孩子的首要愿望是平安,这是教育部门的重要责任,否则,就是推诿和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