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为胃疼输液途中死亡,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输液会致死呢?
昨天(26号)中午,在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上湾村卫生室,一名男子身体不适正在输液,可没想到,针还没打完男子却意外身亡。
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上湾村卫生室,记者见到了死者辛某的朋友,他告诉记者,死者辛某昨天早上因为胃不舒服,就骑着摩托车准备去村卫生室看病。
死者辛某的朋友:“他说他胃有点疼,到这来看病,我说行我和你一块来,我看着他扎完针我就走了。第二次我又下来,我一看他已经睡到那了,当时我看我朋友的肚子鼓得特别大,嘴角有白沫。”
死者的朋友告诉记者,发现异常情况后,卫生室的医生对已经不省人事的辛某紧急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拨打了120并通知了辛某的家人。不幸的是,经过120救护人员的现场确认,辛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死者的弟弟:“平常我哥在工地打工,搬砖,平常身体都好着呢,没有啥病。”
而更令死者的家属和朋友不解的是,死者辛某当时注射的液体和病历在事情发生后都“不翼而飞”。
死者朋友:“我们来的时候找针,找医生开的药单,啥都不见了。然后隔了两个多小时,大夫才拿出来开药的单子。”
死者弟弟:“用药那清单都没见了,我也不知道他用了啥药,清单被人撕了不见了,大夫(撕了)吧,(正常)病例是一式一份,他(死者)只有在这登记(记录),医疗单子啥的都没见了。”
为什么男子胃疼输液会致死?死因还在调查中
因为医生正在接受卫生部门的调查,死者发生意外的具体细节暂时不得而知。记者从长安区太乙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太乙宫上湾村卫生室属于政府批准的正规医疗服务机构,医生曹某也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医师资格证。
由于死者辛某输液途中意外身亡的原因暂时还不好确定,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如果协商不妥,他们将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太乙宫卫生院的工作人员还将和太乙宫派出所的民警对事情做进一步调查。
输液过程中致死的几种原因
1.最常见的原因便是疾病的自然进展
可能要占到输液中死亡的90%以上。理由不言自明,大多数病人到了疾病终末期都是在医院度过,终末期意味着一切生理和治疗所需物质,都只能通过输液获取,在输液中死亡是再自然不过的结局。要减少输液中的死亡,只能减少输液。此类死亡,不产生法律责任。
2.药物过敏性死亡
此又包括两个原因,一是药物自身化学成份引起机体过敏,二是药物不致敏但所输液体中包含可引起过敏的杂质。对于药物性过敏,大多在两个环节产生法律责任,一是该皮试未皮试,如青霉素类;二是疏于防范与应对,如头孢类药物虽不要求皮试,但如果疏于预见且在发生过敏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抗过敏措施,可产生法律责任。对于药物之外的杂质引起的过敏,其责任多由药厂承担,但在法律上确定系杂质引起过敏,却又是较为困难之事。据有关文献报道,杂质过敏在我国输液反应中占多数,此又是社会问题,解决非一日之功了。
3.药物的毒副反应
药物的毒副反应是在正常用药情况下发生的不同于过敏反应,与剂量相关、但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可造成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不良反应,包括毒反应、副反应,如何首乌之肝毒性,关木通之肾毒性,康泰克之困倦、大便干燥等副反应等等。输液中因药物毒副反应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并不多,因为任何毒副反应的发生多需要时间,很难造成立即致死性原因。但某些可引起心血管副反应的药物则可能导致输液中死亡。笔者遇到过输林克霉素、前列地尔的过程中死亡的案件,且经鉴定构成医疗损害,原因就是此两类药物,均存在导致低血压、氧饱和度下降的毒副作用,有可能在输液中导致死亡,但医生用药违反了有关规范。不过毒副反应,就其本质来说,系药物研发中的问题,医生难以预见、难以防范,因此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当难度的。
4.违反给药规范
如改变给药途径,将只能静脉点滴的改为静脉推注,只能口服的改成静脉点滴;或者违反用药禁忌症原则,如本有心肺功能严重不全或心律失常者,却又使用能够导致血压下降、加重心律失常的禁用药物,则有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导致死亡。
5.输错药物
包括核对医嘱错误或者干脆将病人搞错,将甲药输成乙药,将给甲病人的药输给乙病人。最常出现的的是血型核对错误,如将A型血输成B型血等。
6.其他更少见的原因
包括输液技术不过关,如输液前空气未排空,引起空气栓塞;静脉置管时针头断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