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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人报团出国游被拒 老人旅游警惕陷阱

75岁老人报团出国游被拒 老人多少岁以上不能参加<a href=http://www.rzwsjd.com/tags/lvxin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旅行</a>团 老人旅游

  75岁的周大爷身体很棒,是名太极拳教练,遗憾的是一辈子都没有出远门旅游过,他一直有一个心愿:在自己身体还能走动的时候带老伴去趟新马泰。日前,周大爷在子女的鼓励下,决定实现自己的愿望,结果却被家附近的5家旅行社门店“拒收”。再次努力后好不容易有3家旅行社“松口”,但分别提出了要加300元年龄附加费、必须要直系子女陪同前往、要签免责书……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旅行社普遍对老年出游提出了附加限制条件,而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旅行社基本就不大敢接待。

  特殊的现象:

  65岁以上要签免责同意书

  昨日,记者来到了周大爷家附近的几家旅行社门店进行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70岁以上老年人出国旅游很难收,尤其是去新马泰这条线,高龄老人再有钱也不敢随便做他们的生意。

  “日本、韩国和欧洲的线路在团里老年游客少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但新马泰这条线有出海项目,要坐快艇,有风浪的时候老年人很难适应,为了安全起见,对高龄老人我们一般情况下是不敢收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旅行社普遍对老年出游提出了附加限制条件,如65岁以上老人报名,需要签一份健康状况责任书,明确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责任义务。70岁以上老人报名长线游、高原线路等比较辛苦的线路,旅行社多数是劝说换线路或拒绝接待。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旅行社基本就不大敢接待。

  主管部门:

  收年龄附加费违规

  “以年龄为由加收费用属于违规操作。”成都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投诉电话举报。但是尬尴的是,附加费是不少旅行社执行的行规,而如果游客并没有参团,没有实际遭遇加收附加费,旅游执法部门很难去对旅行社查处。

  成都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自驾游、自助游的火爆,年轻游客不再是旅行社传统组团业务的主要客户群,而80%的老年人出游都是靠旅行社组团。市场巨大的同时,是老年旅游发展遭遇瓶颈,“旅行社要‘摸准老年人的脉’,梳理老年旅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迎合市场,破除壁垒,而不是设置障碍。”

  老人旅游,子女们不能不知道的几个法律风险

  根据《2013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2013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2.62亿人次,出境旅游达1.29亿人次。其中,老年人队伍在不断壮大,根据老龄委的统计,有两成是老年人。

  有报告分析,虽然愿意花钱出去玩了,但目前中国旅行社行业市场竞争的手段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决定游客选择旅游产品的因素中,价格尤为重要,老年人节俭,紧张钱,更容易被低价和各种福利吸引。在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中,价格实惠无疑是最大卖点。

  旅游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你知不知道,当老年人外出旅游的时候,他们将面临怎样的风险呢?

  风险一:高龄游客或处“投保真空”

  理论上讲,在事故中出险的游客,抛开个人以前自行投保的寿险或意外险产品,如果投保到位,可获三种保险赔偿——船舶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前两种是强制投保项目,虽然人人可赔但保额很小;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付,要看旅行社和游客的约定以及保险合同了。此次沉船悲剧,也令旅行社和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浮出水面——70岁老人出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不保不赔。

  虽然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但对于老年人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险种确实存在尴尬的“难言之隐”,“国内游一般70岁以上不给保,境外豪华游轮可放宽到75岁。”除了团体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自行投保的意外险和寿险,即便有少数适合高龄人群的保险,也存在承保条件苛刻、保费普遍较高、保障范围相当有限等情况。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业的风险系数而言,65岁以上老年人行动能力不比年轻人,对保险公司而言承保后风险较大。因此,有些公司设计产品时就把保障年龄上限规定到65岁、70岁或者75岁。但这并非违规行为,因为产品经过监管部门报备批准。

  有保险业专家提出,此次沉船悲剧令老年人投保的“潜规则”浮出水面,也对保险业带来启示:对拒保70岁以上老人的问题,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应承担起监管责任。

  风险二:出团前签署免责声明

  记者调查发现,旅行团在出团前会与游客签署一份免责声明。目前不少旅行社现行做法如此,说其是一种行业“潜规则”也不为过。

  为何高龄游客如此“不受待见”?一名旅游业内人士表示,并非他们有意为之,而是老年人的风险系数实在高。

  这能成为将老年人放置在“风险真空”下的理由吗?专家指出,即便旅行社跟老年游客签署了免责声明,也无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没有相应的产品配套,就免除自己的责任。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既然承接了老年游客,确立了这一商业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免责和赔一半都行不通。

  风险三:不具备资质也开团

  5月中旬,载有46人的大巴在陕西淳化境内坠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伤,遇难人员多为中老年人。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组织此次193人淳化两日游的,根本不是什么旅行社,而是一家从事针对中老年的保健品营销业务的商贸公司,他们以发传单、打电话、通过熟人邀请等形式组织老人到景点旅游,在此过程中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对这种以免费和低价形式组织的旅游推销活动,很多老年人乐此不疲,而晚辈对此也无可奈何。

  组织游客出行本就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高,老年人(营销公司的目标人群)又是高风险人群。一般的营销公司不具备保证安全出行的能力,为了降低成本,车辆安全、保险手续不完善等问题都会成为潜在隐患。在官方公布的初步调查中,陕西淳化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属非营运车辆,已经接近报废年限。即使没有伤亡,关于中老年人受营销诈骗等事件,只是见诸媒体的,也不在少数。

  对于老年人来说,外出旅游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如果对旅行社信誉不太了解,尽量多向出行过的熟人打听清楚,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大企业通常把信誉看得很重,不会做出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即使出现意外,大旅行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要远远优于小旅行社。

  其次,出行前要签订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规范的、符合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是旅游者维权的有力依据。而且国家相关法规对旅行社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是不承认与保护的,因此,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明显不合理处,一定要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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