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8日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历经一波三折。昨晚,记者从淮南警方获悉,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
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缜密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人民网回顾:扶老事件几经反转,女学生称扶老人被讹
安徽省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小袁称,8日,她见一老人摔倒,将其扶起后,老人儿媳赶来,要她陪去医院,住院时还让垫付2000元。老太家属称,她陪到医院还垫钱,不是她撞为何这么做?9日晚上,女大学生小袁在微博发文,寻找目击者证明自己清白。
目击者称老人并非被撞
10日晚上,已出向淮南警方说明情况的目击者(网友任梵僮),通过微博首度公开她所看到的一幕。
这名目击者说,事情发生前,她看到老人走路不稳,后来,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当时小袁骑车已经过去了,老太又喊住小袁。目击者明确说,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时,两者之间是有距离的,且不足以撞倒老人,她并没有看到老人身上有擦伤之类的,老人被抬上120急救车前,一直是坐在地上的。
3名目击者称女生撞人
13日,网友“磊磊0324”在微博发布了3段视频,其中两段是目击者的口述,另一段是事发路段的监控。在一段视频中,一位女性面对镜头说自己叫朱道华,她说自己是“撞过人以后才到现场”,虽没有亲眼看到小袁撞人,但她表示当时小袁承认过是自己撞的人。另一段视频中的女士董秋芬也表示,女大学生曾经承认老太太是自己撞的。
证人被质疑照稿子念
面对两位女性“看稿子念”的质疑,网友“磊磊0324”说他事先将问题写了一张纸:“包括姓名、当时是否在现场、有没有亲眼看到大学生撞人、跟大学生有什么交流等。两人被问的问题都一样,可能比较紧张,偶尔会瞟一下那张纸。”网友“磊磊0324”承认,自己确实和老人同姓,且与老人同村,但并非网友质疑的“亲戚”。
扶老人如何防止被讹诈操作指南
这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这也让“扶老人”这一社会问题再度引发热议。那么,看到路边摔倒的老人,要不要上前搀扶?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要。但是,在扶老人之时,不妨讲究一下方式方法。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为了强调“自我保护”,相反,正是为了让更多人在面对“扶不扶”时,能够毫不犹豫的出手。
“一看、二问”:急于出手非最佳选项
遇见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是个问题。“不是我不想扶,是我真不敢扶”,有网友表示。“不扶不安心,扶了又不省心。就看你更愿意承担良心的不安,还是钱包的风险了。”网友“新民湾”在微博上说。
还有网友调侃,“现在,扶老人已经成为高危行业,能毫不犹豫出手扶老人的,一定是土豪”。
诚然,在过去一段时间中,不断出现的“扶老人被讹”的新闻,让人对扶老人这件事心生担忧。甚至,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去年1月份,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村民吴伟青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吴自杀身亡。之后,摔倒的老人对媒体承认,是自己摔倒的。
不过,根据新浪网之前的一项网络调查,超过七成的网友选择了“遇见老人摔倒,仍然会扶”,这样的调查结果让人欣慰。“会扶,但会在出手之前做一些准备”,也有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说。
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网友在网上发布类似“扶老人指南”,总结起来来说,不妨称之为“一看、二问、三找人、四拍照、五扶人”。
所谓“一看、二问”,是指在出手扶老人之前,不妨先观察一下现场情况,看一下老人摔倒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清醒,然后询问下老人摔倒原因,以及对摔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再选择直接扶人或者拨打110、120等救助电话。
这样做,并非“冷血”,相反正是扶老人的正确流程。根据卫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如果急于扶起老人,有时反而会对一些突然发病晕厥的老人造成二次伤害,甚至有生命危险。
用好“人证”:找人作证或一起扶人
所谓“找人”,也就是留存证据。在防止扶人被讹这一点上,“人证”的作用十分显著——扶老人之前,不妨请周边人为自己作证,或者留下周边人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或者直接邀周边人一起上前救助。
在见诸报端的新闻中,也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去年8月19日,东莞一条小巷内一位80岁的老人摔倒昏迷在地,市民杨小来在出手相助之前,先请来附近一家超市的老板作证,再上前扶起老人。
2013年12月3日,福州一处公交站牌前,一名老人摔倒在一辆公交车前,司机在出手救助之前,也先让周围群众留下电话,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公交司机的做法引发一些质疑,有人称此举让人心寒。但更多人表示,司机的做法可以理解。
而在扶老人被索赔之后,目击者也为证明好心人的清白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2014年10月,南京发生的一起类似事件则令不少网友感到愤怒。一名摔倒老人在被过路女孩扶起之后,坚称是被撞倒,并向女孩索赔。女孩在被老人拽住之后急哭了,虽然围观者都劝她不要给钱,并劝她报警。但女孩因为担心上班迟到,不得不给了老人100元后哭着离开。
多位目击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老人的行为气愤不已,斥责老人,但老人在接过钱之后迅速离开。事后,广东卫视一档栏目报道了此事,主持人直斥那位老人“为老不尊”,并表示,正是这样的人造成了当前许多人“面对摔倒老人不敢扶”的局面。
科技支持:用手机拍下救助过程
除了人证之外,科技也为防止扶老人被讹提供了支持——拍照。不少网友建议,在出手救助之前,不妨请周边人或者自己用手机、数码相机等器材拍下老人摔倒的现场情况和自己救助老人的过程,以防止扶老人之后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
本月6日,在厦门集美集源路人行道,一名老人倒在地上起不来,两位过路市民在出手相助之前,先邀请了另外几位路人同时上前救助,此外,还让人在旁边用手机拍下了扶老人的过程。
本月14日,安徽芜湖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位老人在过马路时突发中风,靠在了路边的围栏上,一名女护士停下电动车上前搀扶,同时,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以及她和老人的对话。通过视频,可以清楚的听到女护士询问老人家住哪里,以及老人所说的“谢谢”和“我就算死也不会讹人,你放心。”
事后这位女护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之所以扶老人时拍摄,是因为之前自己遭遇过被误解的情形。她曾经救助过一位冬天醉倒在路边的男子,但警察来了之后,有人怀疑是自己撞了人。“幸亏那人身上酒气很明显,否则真的说不清了。”
拍下救助过程,这是否有悖于助人为乐的本意?有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但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助人为乐应该,但也要讲究方式和方法,拍摄救助过程就是很好的办法。视频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这样救助者在做好事之时就不会有更大的风险。而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假若身上没有手机等摄影器材怎么办?此时,也可以留意周边是否有摄像头等监控措施,一旦日后遭遇被讹诈的情形,可以借此证明清白。
去年7月,一则“老人自摔诬陷搀扶学生‘天网’监控证清白”的微博在网络上爆红。该微博系成都彭州公安官方微博所发。微博中提到,成都彭州一学生,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却反被老人诬陷撞倒自己。彭州警方调出事发地天网监控最终查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学生并未与其碰撞。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法律护航:多地拟出台“好人法”
除了上述救助者的“自我保护”手段之外,社会以及相关部门也在努力为好心人提供保障,让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
媒体报道,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街道给辖区老人发放了“扶我卡”,上面有“请您扶我”四个大字和免责声明,意思很直白:有了跌倒碰伤,麻烦您搭把手,放心,我不会赖您。
对此有评论表示,一张卡确实不足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也不能将信任唤回正轨,但是这其中传达的相信、善良等美好的素质,足以引领社会信任的回归。
今年7月24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这一条例,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近日上海也就《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进行问卷调查,其中规定,“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惩戒讹诈者、保护好心人”的法律被媒体统一称为“好人法”,有评论表示,“好人法”的出台,将让扶老人者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