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有人摔倒你要不要去扶呢?有人摔倒不用再担心被骗被诬陷了。最近北京市通过了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常引起社会热议的街头突发病症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路遇老人摔倒如何救扶?
1、 因时
是指老人跌倒时处于十分危急的时刻,如无他人帮扶可能会危及生命。
(1) 跌倒后心脏呼吸骤停者——目击者通过翻(翻眼皮观眼球不动)、摸(摸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呼叫老人无应答)、观(观察胸廓无起伏)。判断老人心脏呼吸骤停后,应立即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此时的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即使有骨折、外伤等情况也要优先进行心肺复苏。
(2) 跌倒后口鼻流血者——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指压、填塞等,同时老人的头部抬高,偏向一侧,以防血液流入气道造成窒息死亡。
(3) 跌倒后不停呕吐者——老人跌倒后不停呕吐者,甚至成喷射状呕吐者,应立即让老人身体侧卧,头偏向一侧,利于呕吐物引流。
2、 因地
是指老年人跌倒时位于十分危险的环境中,如无他人及时帮扶,可能导致致命性伤害。
(1) 跌倒在重要的交通要塞路口——应迅速帮扶撤离,以免被疾驰而来的过往车辆碾过。
(2) 跌倒在水沟旁——如不及时帮扶撤离,会因口鼻淹溺而亡。
(3) 跌倒在建筑工地上——应尽快脱离工地场所,以防止高处失控物体跌落导致的性命伤害。
3、 因伤
是指老人摔倒时依据伤情的程度而分步进行处置,不能一味地立刻扶起。
(1) 跌倒者提示脑卒中征象时——当跌倒者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及手脚无力等情况,此时帮扶者不应立即扶起跌倒的老人。应将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清理口鼻分泌物,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为宜。
(2) 跌倒者有颈腰椎损伤征象时——通过查问发现跌倒老人有颈腰背部疼痛、颈腰手脚活动有异常,或有大小便失禁等情形,不可立即扶起,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3) 跌倒者提示有骨折征象时——帮扶者应询问观察跌倒者有无肢体疼痛、剂型、关节异常、肢体位置改变等情形。这种情形说明有骨折发生,亦不可随意搬动,应就地取材,如用木棍、硬木条、雨伞等作为骨折的附着支撑物,然后用手帕、丝巾、衣物、鞋带等跨关节缠绕固定住即可。
4、 因病
是指老人摔倒时由于外界刺激,诱发原有的疾病,此时应依病情而谨慎帮扶。
(1) 老人摔倒出现意识不清抽搐时——帮扶者不可以硬掰抽搐者肢体(易造成肌肉、骨折的损伤),不可强行在牙间置入坚硬物(易造成牙齿、舌体及口腔黏膜损伤),不可持续掐按人中穴(易造成牙关紧闭,舌根后缀,干扰了微弱的代偿式张口呼吸)。此时可将患者平移至较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擦碰伤的同时,将头部偏向一侧,以利于口腔分泌物流出。此外,帮扶者还应将周围的危险物品一并移开。
(2) 老人跌倒出现心绞痛时——老人如果清醒,疑似自己心绞痛发作,帮助者应从其衣袋里掏出硝酸甘油含服;千万不可以急速将老人扶起,否则可能会引发低血压性晕厥。将老人置于半卧或平卧位,观察老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与其家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