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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实施自愿原则 近10年出生缺陷翻了近1倍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改为婚检自愿原则。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呼吁建立有效的婚检机制,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自费与免费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

  据介绍,随着婚检率降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飙升。“2003年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前,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27.79/万(出生缺陷比例为3%);2007年增至147.94/万(出生缺陷比例为4%);2011年增至153.23/万(出生缺陷比例为5.6%)。”葛均波指出,由此计算,出生缺陷的比例近10年翻了近1倍。每年出生缺陷儿人数从2007年的20多万增加到2011年的90多万。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2004年的第4位上升到2012年的第2位,占死因的19.1%。

  葛均波表示,虽然有专家认为,出生缺陷比例的增高主要与检测能力的提高有关,与婚检率下降关系不大,但从理论上说,实行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是有效的,而且在自愿婚检的原则下,婚检率的下降以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升高也是不争的事实。葛均波建议,加大婚检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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