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乐消息】11岁的花季少女,本该还是在享受着快快乐乐童年的时候,但是下面我要和大家的说的乐乐(化名)小朋友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这花季年龄,乐乐已经经受了人生最大的痛苦,已经被别人诱骗卖淫达到100多次,这些让人气氛的人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起震惊全国的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始末吧!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赔”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昨晚,唐慧在电话中告知记者,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去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明天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刘某为交警,当时没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儿知道他的名字。他们都奸淫过我女儿,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唐慧说。
我们最后也恳请有关部门能真正的体会的民意,真正意义上的让老百姓有苦说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