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成天都把自己封闭在家里,上网、玩游戏,不愿意出去见人。
——小阳母亲称,孩子自暴自弃的倾向非常明显,一直都没有走出卖肾事件给他带来的阴霾。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能给孩子找个值得信任的心理辅导机构,让他尽快融入社会。
新闻背景
去年4月底,安徽少年小阳(化名)的右肾被摘除,只剩下一个不健康的左肾,和术后留下的一条长约11厘米的伤疤。那一天,小阳还未满17周岁。直到小阳的家人向郴州警方报案,一个黑中介、黑医生的地下器官买卖链条才浮出水面。
今年8月9日,9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在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
11月29日,“少年卖肾”案在郴州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黑中介”何伟、尹申分别获刑5年和4年,另有5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伟等9名被告人和两家相关单位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1479666元(已到位)。
公诉机关指控,何伟因债务缠身,便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肾源,又通过唐世民找到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为其提供移植手术便利,还联系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黄龙东作为肾脏移植手术的麻醉师。何伟等在网上发布寻找肾源和“受体”的信息后,年仅17岁的小阳(化名)经中介牵线,决定卖掉自己的一只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底的一天,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小阳和“受体”患者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苏开宗安排张红杰作为护士协助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宋忠
于是主刀医师,负责给患者做肾脏的切除和植入手术,黄龙东负责手术中的麻醉事项,杨峰作为宋忠于的助手协助手术,黄美作为器械护士负责给医生传递手术器械,张红杰作为巡回护士负责手术中的杂事。
法院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小阳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何伟有期徒刑五年,尹申有期徒刑四年,宋忠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唐世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苏开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同日,法院还对另案起诉的被告人黄龙东、杨峰、黄美、张红杰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这4人系从犯,对被告人黄龙东、杨峰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黄美、张红杰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卖肾手术团队中的主刀医生宋忠于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家属
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
昨天下午,小阳的父母向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
小阳的母亲认为,对于判决有几个不满意的地方。“首先是对伤残等级的认定,我们觉得应该是三级伤残,但法院认定是五级。”小阳的母亲说,“其次,尽管几名被告人作出一定赔偿,何伟和尹申两个都以家里穷没钱为理由,只赔了几万元,法院对他们判得太轻了。”
小阳的母亲说,现在孩子身体状况不好,还是很瘦,一米九的个子只有120斤左右,需要终身服药,“病情控制得不好,可能会形成尿毒症,甚至需要换肾”。
“他成天都把自己封闭在家里,上网、玩游戏,不愿意出去见人。”小阳母亲称,孩子自暴自弃的倾向非常明显,一直都没有走出卖肾事件给他带来的阴霾。
现在,小阳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能给孩子找个值得信任、知名度高的心理辅导机构,“将孩子从网瘾和阴霾中拉出来,让他尽快融入社会”。
争论焦点一
小阳的伤残等级
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小阳的伤残等级问题”。
公诉机关提供了安徽一家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小阳的右肾被切除,左肾功能不全明显存在,伤情构成重伤,达三级伤残。
辩方认同“构成重伤”的鉴定结果,但对三级伤残提出异议。辩方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确认小阳属于左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评定为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后者的鉴定数据全面,并分析出小阳目前尚属左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的论断,对于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争论焦点二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是,何伟等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方提出,由于小阳自愿出卖人体器官,何伟等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小阳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何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应当严格审查而且能够审查小阳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没对他予以审查,进而摘除了一名未成年人肾脏,应认定为主观犯罪故意。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小阳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其承诺的出卖自身器官,也违反了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
法院认为,何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摘取小阳的右肾,致其重伤达五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