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30岁的张先生因剧烈头痛到某医院就医,最后成了植物人。
不久前,张先生的家人再次走上法庭,讨要后续治疗费32万余元。
头疼就医,结果成了植物人
2008年5月,家住惠济区农村的张先生因头痛头晕到医院就诊,CT检查诊断为左小脑占位,需要手术。
做开颅手术时,张先生在手术室停止了呼吸和心跳,持续治疗4个月也未清醒,至今处在昏迷状态,仅靠鼻饲养维持生命。
中国法医学会鉴定意见为:这家医院在对张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植物性生存状态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评定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20%~30%。张先生目前构成一级伤残。
2011年5月6日,二七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先生已经发生损失24万余元,对于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损失,法院要求另诉。
后续治疗费用,医院5年支付一次
今年5月11日,张家再次起诉到二七区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后续5年基础治疗费等费用32万余元,要求今后长期护理费、治疗费、康复费按5年给付一次。
昨天,记者从二七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了他们的大部分请求,同时宣告治疗费用5年期满后如仍需要,可再次起诉。
二七区法院法官王京洲解释指出: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到患者成为植物人的特殊病情,患者有可能恢复得很好,就不需要或需要很少的治疗费,但患者也可能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为了维护患者及家属的利益,分期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比较科学。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