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张“虐猴男”的照片,引发网友众怒。西昌市森林公安局“虐猴案”专案组昨日公布调查情况证实,虐猴案地点、目击现场均系网友杜撰 ,并呼吁有掌握真实情况的目击者以真实身份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照片中,该名年轻男子面带微笑提着一只刚剥完皮的猴子,场面十分血腥。自称为目击者的游女士介绍事件经过时说,虐猴事件发生在西昌,而且就在乌龟堂附近,提着猴子的男子四处向人炫耀,现场有人出来制止,但还有人居然围观叫好。
警方昨日通报称,“游女士”真实姓名白某某,男,24岁,西昌市人。白某某在网上看见“西昌同城会”的博客中有付某上传的“虐猴男”照片和评论,即将这些内容转入自己的博客和人人网页上,并对付某的评论进行编写和修改,并在网上以“本姐”的身份进行评论。
23日上午,白某某上网发现博客中有某报记者的留言说:“你怎么知道‘虐猴男’事件,请告诉我”。当日中午,白某某通过博客和记者联系上,并将其编写和修改的“目击经过”通过网络发给了该记者。
而对于拍摄地点为“西昌乌龟塘至四公里半一带”的信息,警方通报称也为误传。10月17日,曾某某在微信相册下载虐猴照后,传到微信上被邹某下载,邹某发给公司同事付某时称,“不敢确定照片的发生地是西昌,看照片的背景有点象西昌泸山、四公里和乌龟塘这一带”。10月22日下午,付某上传该照片到微博,加评语称,“的确拍于西昌,地点就在乌龟塘至四公里半一带”,该微博被网友大量转发。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虐猴案”专案组表示,为侦查该案件,经过森林公安、林业场所站职工、乡村组干部在泸山周边近十天的拉网式排查,至今仍未发现和该照片类似的地点和嫌疑人。警方呼吁,有掌握真实情况的目击者以真实身份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