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哈尔滨10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3.2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杀人案进行审判。17岁的患者、被告李梦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李梦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经法院的审理查明,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当天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
实习医生王浩因为颈部被刺,致右颈颈脉损伤失血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李梦南的情况调查被告指出,由于李梦南从小因为父母离异,家庭教育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缺少沟通而且处理不当,走上犯罪道路,经过庭审的教育李梦南也表示知罪要好好改造。
法院在审判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还有一人轻微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公诉机关也指控罪名成立。李梦南以因为对医生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现不满事先购买尖刀连续刺杀多名医务人员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该依法惩处。
而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接纳,李梦南作案后逃离现场又回到住处的旅店,再跟他的爷爷到哈医大医院门诊包扎自身伤口,期间既没有主动投案的意思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黑龙江台记者石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