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女儿后子宫被切除,产妇小吴将接生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昨日,武汉中院终审判决接生医院补偿小吴5.3万余元。
2008年2月16日,家住汉口天门墩的小吴到附近一家医院待产,在使用催产素后顺产一女婴。两小时后,其丈夫小王接到接生医护人员通知,说小吴产后出血,已做了子宫全切手术,“否则产妇会有生命危险”。
小吴认为医院擅自切除她的子宫,导致自己失去生育权,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去年9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医院按全部损失17万余元的30%给予经济补偿,即5.3万余元。
小吴及接生医院均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终审认为,接生医院对小吴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与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