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表示,这次修法是落实阳光政府的施政方针,确保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即适度公开公共职位或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及利益。他表示,官员财产公开可以“强化人员的道德操守,彰显官员及其任职机构的尊严”。
澳门首例据财产申报定罪的案例,就是欧文龙案。2007年11月,澳门廉署查明欧文龙夫妇的资产高达8.5亿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据此,欧文龙夫妇被控财产申报不正确及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名全部成立。
牺牲隐私防贪
明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
澳门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已有8年之久,他们的配偶也要申报财产。不过,依据目前的法律,官员所申报的财产资料不公开。崔世安就任澳门特首之后,提出阳光政府理念,财产申报制度开始透明化进程。
从此次法案提交立法会后的第一次讨论来看,澳门政界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大方向没有争议,出席的10名议员全数投了支持票,多名议员表示,财产申报是防贪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牺牲小我、牺牲部分隐私。
因而,此次修法的焦点不在于“是否公开”,而在“哪些人公开”。当前的版本中,公开范围包括副局级以上官员。一名议员透露,法案细节条文进一步修订后,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通过并实施。
恫吓作用更强
此前,澳门法界人士就评价,财产申报制度长期以来对贪腐起到了巨大的恫吓作用,而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官员资产,这将让该制度的威慑力进一步提高。
澳门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现行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所有。
还有配套措施
澳门廉署还表示,这项措施并非灵丹妙药、包治百病,因而需要在整个行政体系建设方面作出配套。为此,廉署还会向特区政府建议多项政策或措施,对症下药,堵塞贪腐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