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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依法重婚” 女子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一女子近期遭受了一件烦苦衷:成婚近17的老公忽然成为了他人的丈夫。想告他重婚吧,法院下达的有关法令文书上白纸黑字载明他们的婚姻不受法令庇护。“但是我有和老公的成婚证呢,我的婚姻咋就不受法令庇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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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我老公为啥能“依法重婚”?

  3月26日,一位女子找到记者,称本身的老公居然“依法重婚”。

  男子名阿莲(假名),是通川区某镇村民。

  阿莲报告记者,1995年7月18日,她和阿林(假名)打点告终婚挂号,1996年生下儿子。夫妻婚后豪情很好,前后一块儿在福建、达州等地务工。但从2011年起头,丈夫起头对她日渐淡漠,并于2011年9月向通川区群众法院告状仳离。在庭审中,法院就此案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被告的告状。

  “原以为离不结婚了,哪懂得2011年10月18日,我老公又和别的一个女人挂号成婚了,12月还公开举办了隆重的婚礼,”阿莲说:“我获得动静后起首想到的是他犯了重婚罪,他却说他如今的成婚证才是依法获得的。”

  “他明明是重婚,为啥仍是依法的呢?”阿莲对此感触利诱。

  《民事裁定书》:其婚姻不受法令庇护

  本来原理,通川区群众法院在2011年9月27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曾载明阿林和阿莲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受法令庇护。

  阿莲给记者供给了一份编号为(2011)通川民初字第2411号的《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载明:经审理查明,被告与原告未到婚姻挂号构造打点成婚挂号,其婚姻关系不受法令庇护,被告提起仳离的诉讼哀求依法不能建立。按照《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合用<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多少问题的定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划定,裁定以下:驳回被告的告状。

  阿莲以为,恰是由于《民事裁定书》上“其婚姻关系不受法令庇护”这句话,才让其老公斗胆的和别的一个女人又支付告终婚证。

  “我明明是有成婚证的,在法庭上也出示了的。我老公的告状书上都认可和我成婚了的,他只是哀求仳离,法院凭啥要说我的婚姻不受法令庇护呢?”阿莲给记者出示了她和阿林的成婚证书,同时也出示了民政部分为其出具的“环境失实”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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