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辩解状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陈光进父亲写的亲笔信。信中描写,陈家因陈光进案已“人散家破”。状师以为,本案履历一审、重审、二审,对原告人陈光进的羁押已远超刑事诉讼律例定的刻日,哀求法庭开释陈光进。今朝,该案二审尚未裁决。
对此,3月30日上午,广州河汉公安局的两名侦察职员出庭作证说,2008年1月8日(即陈光进第一次作出有罪供述的时间)当天,他们在河汉把守所提审了嫌犯,审判进程正当,没有对嫌犯施行刑讯逼供。“审判笔录他以为是对的,而且还签了名”。对付检方提出的审判录相问题,两人暗示,那时把守所监控办法在培修,所以没有录相。
“紫菜蛋花汤疑案”追踪:
警察出庭否定刑讯逼供
原告陈光进当庭辩驳警察“讲鬼话”
一锅紫菜蛋花汤,食堂员工上午喝了没事,下战书食用后却激发47人中毒。3月30日上午,“紫菜蛋花汤疑案”在广州中院二审二次休庭,两名警察出庭作证,称他们没有对嫌犯“用刑”。
2007年12月8日,广州新河汉宾馆的47名员工在食用紫菜蛋花汤后中毒,食堂杂工陈光进随后被锁定为嫌犯。广州河汉区法院一审讯决其犯投放伤害物资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案被发还重审,法院再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4日,该案二审休庭,陈光进当庭称本身曾遭刑讯逼供被迫认罪,辩解状师请求检方出示审判录相。
“讲鬼话……”原告席上的陈光进当庭用口语辩驳。
辩解状师提出贰言称,侦察职员不能同时成为证人,“两名侦察员只证实了2008年1月8日当天没有对陈光进刑讯逼供,其实不能代表以前没有刑讯逼供”。状师指出,本案只是普通食品中毒而非报酬投毒。
检方随后夸大,两名证人重要证明本案的审判步伐问题,证明审判进程正当,没有刑讯逼供,并不是证明案件究竟性的问题,是以,“他们进去阐明环境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