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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成为新马路杀手 危害高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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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有十几类,其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感冒药。近期流感多发,不少驾驶员吞上一两片感冒药后依然上路行驶。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药驾”危害不下于“酒驾”。

  “药驾”导致车祸频发

  “头脑昏昏沉沉的,眼前一黑,车子就撞到路边的隔离栏上了。”家住鄞州区古林镇的王先生回忆起前几天的情形,还显得惊魂未定。

  近期流感多发,王先生也“中招”了,出门前他吃了两片感冒药。结果车开到半路,人开始发困,硬咬着牙坚持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出事了。

  无独有偶,2月29日下午,江东中兴路上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失控,撞倒路边的广告牌后滑入排水渠。事后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司机是服用感冒药后头发昏,造成交通事故。

  一位交警告诉笔者,“药驾”的危害不下于“酒驾”。国外一份关于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用抗抑郁镇定剂的事故率达97%,而饮酒后驾车的事故率是87%。

  不少司机轻视“药驾”

  江北交警大队曾对“药驾”做过调查,发现所有车主对于“酒驾”有明确的认识,但对于“药驾”,不少人不以为然:“酒驾容易出事,吃片感冒药最多犯困,应该不会出事。”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对策中队潘红祥警官说,交通事故中,不少是服药后驾车导致的。比如,2010年,苏州一名司机服用感冒药犯困,误踩油门将一名路人撞出3米多远。“有麻醉性的危险药剂是明令禁止在开车时服用的,否则出了事故要负严重责任,但感冒药总容易被忽略。”潘红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或者麻醉类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不重视‘药驾’,除了侥幸心理外,还有一点就是法律缺位。”一名在基层执勤十几年的交警说,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而且交通法规中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已成为被忽略的“马路杀手”。

  药品应标“药驾”等级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的徐丽红律师说,服用药物后导致行为能力下降,开车上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尽管现在不少感冒药、抗过敏药的说明书上提到了驾驶安全。比如“白加黑”的说明书上写着:“夜用片用药期间不宜驾车或高空作业、操纵机器。”但她认为这样还不够。

  “药驾”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判断标准。因此徐丽红建议,可根据用量和患者情况、对人的影响,将不同的药物分成不同的“驾驶等级”,并标注在药品包装盒上,使患者在拿到药后就可知晓是否可以服用后驾驶。

  交警提醒

  服用以下几类药物后不要开车上路:抗感冒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眠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类药物等。

  服用这些药物后会使驾驶员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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