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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拟提高“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至900元

  13日,广州市民政局就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草拟的《关于提高广州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含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安置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人和精神病人,不含孤儿,其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并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联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提高供养标准后,广州市老人院的具体支出结构为:伙食费450元,衣、被服费150元,护理(含医疗康复)费120元,水电燃料费120元,零用金20元,日杂用品费(如尿片等)40元。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支出结构为:伙食费450元,服装费170元,医疗费140元,水电燃料等杂费120元,零用金20元。

  提高标准后,所需资金将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广州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

  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为保障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后,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要与广州市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联动。

  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的市民,可于2月18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ulichu2007@126.com

  3.传真文件至:83178676

  南沙低保标准提至480元

  又讯 广州市民政局官方微博13日透露,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南沙区统一城乡低保救济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80元。由财政负担的分类救济金、基本医疗救助金等支出按规定相应增加。据统计,此举将惠及南沙区农村低保对象1250户、3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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