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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猥亵小学生共11人 获刑8年

  湖北荆门市沙洋县一小学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王某强奸、猥亵学生11名,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法院判决书,王某在沙洋县某小学任教期间,先后担任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在先后担任五、六年级班主任和带课教师期间,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和为学生申请贫困生指标的工作便利条件,对其班上11名女学生进行奸淫猥亵。2011年5月,王某被抓获,当地民众获悉后指其“禽兽不如”。

  近日,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楚天金报报道记者昨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沙洋县拾回桥镇丁岗小学原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法院判决书称,王某在沙洋县拾回桥镇丁岗小学任教期间,先后担任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并先后担任五六年级班主任和带课教师,七年间,他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及为学生申请贫困生指标的工作便利条件,对其班上未满14周岁的女生陈某、彭某、文某、李某等多次奸淫,同时还对女生许某、刘某、曹某、莫某、李某、刘某、姚某多次猥亵。

  检方起诉,被告人王某身为人民教师,师德败坏,利用身份便利和师生从属关系,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生,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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