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置相对独立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此外,对于超市过期、变质的食品,要求经营者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销商或生产者,以免出现回收食品经二次加工后继续销售的情况。
记者点评:对于临近过期的食品,超市常会采取和新鲜食品“捆绑”促销、折扣的办法处理。很多消费者不留心查看保质期即购买,造成了不小的健康隐患。给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置专区售卖,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超市信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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