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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因6元过期酱被罚4000 卫生局被指报复

  北京虎坊路幼儿园因为食堂冰箱中有一瓶过期酱,被西城区卫生局罚款4000元。幼儿园认为自己在食品过期后并未再使用,以处罚过重为由将西城区卫生局告到法院。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幼儿园的代理人当庭喊冤。一瓶价值6元的过期酱,该不该给予罚款4000元的处罚,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

  幼儿园内查出过期酱

  今年3月2日上午,西城区卫生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虎坊路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食堂生食冰箱内存放的一瓶柱候酱,生产日期为2009年7月17日,保质期为18个月。西城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扣了这瓶过期酱。后来,西城区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幼儿园处以罚款4000元。

  对于冰箱中出现过期酱的原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幼儿园的日常食谱中从不用柱候酱,这瓶酱买来后只使用过一次,就是在去年5月,为招待来幼儿园的客人,厨师用这瓶酱腌制生肉。在保质期后,幼儿园从未再使用过柱候酱加工食品。

  “我们已经向执法人员说明了情况。”幼儿园的代理人说,西城区卫生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园在柱候酱已过保质期后还在使用,就认定他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6元酱该不该罚4000?

  在庭审中,原告幼儿园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只是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在事发后,他们一直积极配合西城卫生局执法,按照卫生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当场改正了,西城区卫生局给予幼儿园罚款4000元,显然过重了。

  但被告西城区卫生局有不同的说法。西城区卫生局代理人认为,这瓶已开封备用的过期酱存放在幼儿园食堂操作间的生食冰箱里,与其他待加工食品混放在同一货架上,也没有退货标识,并不属于“库存食品”。如果是在库存区发现过期食品,就是批评、责令整改。一旦过期食品进入操作区,就是备用状态,处罚就重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幼儿园罚款4000元不算重。

  幼儿园的代理人喊冤说,“仅仅一瓶6元钱、过期后没有使用的酱,没有及时清理,这种轻微违法行为何被放大到4000元的处罚?”被告西城区卫生局代理人强调说,幼儿园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在幼儿园食堂操作间内发现过期食品属严重违法行为,该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追访

  卫生局被指报复

  幼儿园对西城区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有质疑。幼儿园的代理人说,今年6月,该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幼儿园,要求超范围收孩子入托,因不符合上级规定,幼儿园没有同意。“我们有理由怀疑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故意利用加重惩罚的方式,变相威胁幼儿园,以达到孩子入托的目的。”幼儿园代理人说,这样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对此,卫生局代理人说,这次检查就是一次正常监督检查,不是针对这一家幼儿园。卫生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都是实时监控。幼儿园所提到的执法人员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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