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债务规模】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897.76亿元,占11.96%;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亿元,占9.51%。
【债务支出投向】2010年年底已支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6189.62亿元中,以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土地收储三项支出为主,分别为2599.46亿元、1228.26亿元、845.62 亿元,三项合计4673.34 亿元,占75.50%。除此之外,用于农林水、教育、乡村公路及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业及其他支出1516.28亿元,占24.50%。
【区域分布】省本级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6550.24亿元,占87.30%;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12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952.72亿元,占12.70%。
【债务来源】来源于银行贷款6314.89亿元,占84.17%;来源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584.05亿元,占7.78%;来源于发行债券382.90亿元,占5.10%;来源于上级财政转贷221.12亿元,占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