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下午,一市民在居巢区一水塘钓鱼时,看到水塘里有个行李箱,后请一打扫卫生的村民将行李箱打开,见箱内有一层塑料薄膜,并渗出血水,该市民遂拨打了“110”报警。没想到就是这样不经意一举,使得杀人分尸的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本报曾连续进行了报道)。2011年11月14日,徐某站在了合肥市中院设在巢湖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杀人后分尸
徐某,1953年出生,文盲,被抓前是一家医院的护工。
2010年初,徐某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48岁的李某,之后两人开始交往。
交往中,徐某因经济纠纷和生活琐事经常与李某产生“摩擦”,后来徐某更认为李某是为了骗取他钱财才和他交往的,而逐渐对李某产生怨恨。2011年初,徐某便起了杀害李某之意。
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20日,徐某将被害人李某诱至其在居巢区徐村的家中。当晚21时左右,在徐某家中间卧室内,徐某用胳膊抵住被害人李某的颈部,致李某窒息死亡。
随后,徐某用补鞋的皮刀对被害人李某的尸体进行了肢解,并用补鞋的铁锤猛砸李某尸体。
徐某将肢解后的尸体装至两只蛇皮袋和一旅行箱中,分别抛至居巢区滨湖旅游观光大道柘皋河桥下和居巢区卧牛山街道伍贾村委会刘墩村后大塘内,并对家中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清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扼颈发生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1年3月31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被告人徐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尸是想知道她是好人坏人”
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徐某供认不讳,但对检方指控的杀人动机表示有异议。“我不是蓄谋已久,是因为感觉她骗了我的钱,一时气愤才把她杀了。”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某说。
此时,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者家人气愤地说:“她不缺钱,你就是在谋财害命,都是为了她的钱。”据了解,就在徐某被抓后,警方在徐某的家中搜出很多金银首饰,并且还有一张存款单,上面有30多万元的存款,这让死者家人更加肯定徐某是谋财害命。
“杀人后为什么要分尸?”公诉人问道。“因为我比较迷信,就想看看她的膝盖骨是黑色的还是白色的,以此想知道她这个人是好还是坏。”徐某回答道。
对于死者家人当庭提出的33万余元的赔偿,徐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对此,死者家人称“不管他愿不愿意赔偿,我们都不会对他表示谅解,请求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