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己同居12年的“女友”进京改嫁他人,徐某为了报复,自制炸药包埋在情敌家附近,终因怕伤及无辜而未下手。15日上午,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
昨日上午9时30分,54岁的徐某在法警押解下,一瘸一拐地走进法庭。“我就是为了我媳妇,12年的夫妻啊,我们是拜过天地的……我来北京就是想找她回去。”提起自己的同居女友钱某,徐某的声音禁不住发颤,仍一口一个“媳妇”地叫着。
据了解,徐某是云南人,和钱某在云南老家生活了12年,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0年初,钱某进京打工,不久便跟王某登记结婚。2010年底,钱某在电话中告诉徐某,自己已经结婚。
今年2月,徐某进京找到钱某,欲说服其跟自己回家,不料却与钱某的丈夫王某发生冲突,因打了对方而被拘留了10天。被释放后,徐某再次找钱某商量回家一事,王某却找人将其轰走。“我当时心情很苦闷。”徐某称,自己一时想不通此事,便考虑用炸弹跟钱某一家同归于尽。由于在老家开过锌矿,徐某对炸药比较了解。他花了1100元从河南购买了铵梯炸药、雷管等物搭乘货车再次回京,并将自制的炸药包埋在石景山衙门口附近的小树林中备用。
5月18日凌晨,徐某来到钱某租住处查看情况,由于人多没有下手,“她家周围邻居很多,如果炸药爆炸会伤到其他人。”第二天,钱某夫妇在菜市场看见了徐某。由于徐某曾威胁说要杀死自己全家,王某随即报了警。在派出所,徐某主动交待了自己埋炸药的事。“我怕伤到无辜,告诉警察把炸药毁掉。”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因感情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报复他人,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虽为犯罪准备了工具,却未着手实行犯罪,系犯罪预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