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一超市老板猥亵儿童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7月16日15时许,安徽人黎某在灵秀镇彭田村后东区32号其经营的超市内,将到超市购物的8岁女童刘某拉到超市的厕所内,进行猥亵。案发后,虽然黎某一直不肯承认,但其9岁女儿的一句话,让黎某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黎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