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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被拐15年告人贩仅获赔28元 还要倒贴62元

11-04 人贩获赔28元 我要评论

  幼子被拐十多年,长大后通过“宝贝回家”网站寻回亲生父母。如今,“拐子佬”判监6年,当年被拐的甘林与父母一起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28元经济损失,经济拮据的甘家还要负担90元诉讼费,昨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庭询。

  《信息时报》报道,1993年,甘正洪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自称“陈国龙”的人,称其在火车上被劫,钱包、衣物等都丢失。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让他在自己负责的工地上干活。然而,当年9月4日,“陈国龙”在工地干满一个月后,却与另一名工友张某将年幼的甘林(现名吴志坚)拐骗至福建。

  儿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甚至散尽家财、举债寻子。2008年,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最终,甘林与亲人在2009年6月17日团聚。

  2010年,警方在江苏一收费站将邱文龙(即“陈国龙”)抓获。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甘林的亲生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

  一审

  获赔28元倒贴62元

  据了解,甘林被拐时年仅6岁,他当时身着一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是前几天母亲杨治芳花28元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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