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一黄姓女子觉得从小到大没受到父母宠爱,4年前意外发现,自己喊了30余年的“爸爸”并非生父,以妈妈使用“诈欺手法”害她错认爸爸为由,向法院提出侵权告诉,并求偿4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赔偿”。
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认为,黄姓女子即使错认生父30余年,也无法举证妈妈有任何侵权行为,驳回黄姓女子之诉。
黄姓女子在审理时说,小时候她就觉得长得不像爸爸,2008年向法院提出否认子女诉讼,没想到检验结果,确认她不是黄某的亲生女儿。
黄姓女子认为,妈妈长期以“诈术”害她错认别人当作爸爸,加上自己从小到大都没有感受到父母的关爱,认为妈妈损害她的身体、名誉和健康,遂向板院请求40万元的精神赔偿。
但法院认为,黄姓女子举不出母亲有何侵权行为,也无法明确指出母亲到底造成黄姓女子什么精神损害,最后驳回黄姓女子之诉。
黄姓女子的母亲29日获知判决感慨表示,虽然女儿常将家人告上法院,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还是希望她能回头和家人团聚。
黄姓女子的母亲表示,1976年她与林姓丈夫结婚,当时不晓得已怀有前男友的孩子,婚后产下女儿,她还是与丈夫细心照料,将她扶养长大。女儿小时候很乖,初中后便时常让她和丈夫“操烦”,多次离家出走,都是她与丈夫将她领回;女儿“吃药”,也是她与丈夫出钱出力,花了七、八十万元送她去治疗。
她感叹,女儿每次都说会改,但回家不到几天又溜出去。女儿长大后自己嫁人了却没告诉家人,等到医院打电话来,家人才知道她在医院待产。由于女儿无法独立扶养小孩,孙女还是她和丈夫在带。
台北市社会局儿少科长陈淑娟说,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告知孩子身世,但就现实面来看,孩子有权知道自己的身世,知道身世后,也能逐渐认同自己身份,并且体谅养父母的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