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有多项抢夺、窃盗前科,现年41岁的高姓嫌犯,去年3月才服刑完毕,同年7月又陆续犯下多起窃案和抢案。因为高姓嫌犯的同居女友,在台北市南京东路的海霸王餐厅上班,高姓嫌犯因而得知,餐厅地下室放有值钱餐具,因此,他两次趁女友上班的时候,到餐厅找女友,再趁机偷走餐具,并运往新北市新庄的资源回收场变卖。
同居女友事后得知此事,打算和他分手,但高姓嫌犯却心生不满,多次以简讯、电话恐吓女友。除此之外,高姓嫌犯又陆续在大台北地区,陆续以赃车,抢夺两名女子的包包。
法院审理时,高姓嫌犯虽然坦承犯行。但法官认为,高姓嫌犯正值青年,却不谋求正当工作赚取所需,先前已经多次以窃盗、抢夺等不法手段获取金钱,视为累犯,而他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此,法官最后依窃盗、恐吓、抢夺等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