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帮助他人自杀的被告人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重庆市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宋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买农药“助人”死亡
2007年,年近八旬的曾婆婆摔了一跤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2008年7月,曾婆婆被送到位于开县天和乡高兴村二儿子杨某的家中赡养。
现年76岁的被告人宋某,是杨某的邻居。因为年龄相仿,几个老人经常跟曾婆婆在一起聊天。其间,曾婆婆多次表露出,自己瘫痪在床不仅拖累后人,而且本人也受苦,希望早点死了算了。这样的说法,曾婆婆的儿媳也曾听老人提及,但他们都予以劝阻。
宋某想到曾婆婆也是快80岁的人了,对她“求死”的想法也表示理解。2008年秋的一天,曾婆婆曾明确提出让宋某帮忙购买10片安眠药。宋某也明白曾婆婆的意思,但他表示买不到。
随后,曾婆婆又让他把家里一个带绳子的篮子递给她。宋照办。
待宋某离开后,曾婆婆用嘴巴将绳子解下来,欲自尽。但这一行为刚好又被曾婆婆的儿媳邓某发现。曾婆婆自杀未遂。
儿子杨某和家人对曾婆婆很好。在打听到帮助曾婆婆自杀的是宋某后,杨家人还将宋某狠狠地批评了一顿。
在周围群众眼中,被告人宋某是个热心人,村里有任何动静,就总能看到他的身影。被杨家人教训后,“热心”的宋某继续到杨家和曾婆婆闲聊。
2008年11月下旬,曾某再次向宋某提出,给她买点农药来自杀。“看到她活着痛苦,又是多次求我了,我就心一软,答应了。”被告人宋某说。不久后,他就在邻村一店铺购买了5颗“豌豆药”(一种形似碗豆的农药——记者注)。这种药的气味很臭,宋某买来后用厚厚的塑料袋将药包好,放在贴身的口袋里。
尽管曾婆婆多次催促宋某将药给她,但宋某还是有些犹豫。直到2008年12月7日傍晚,宋某才悄悄将已经压碎的“碗豆药”放在曾婆婆旁边的一个桌子上,随后悄然离开。
当晚,曾婆婆吃过晚饭后,开始服毒。因为该药的气味很浓,正在厨房洗碗的儿媳也闻到了,并知道这是“碗豆药”的味道,她立即来到曾婆婆的房间,看到此时婆婆已横睡在床上,嘴里、身上还有白色的细小颗粒。
曾婆婆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在次日凌晨,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好心”邻居获罪三年
在抢救的过程中,医生以及曾婆婆的儿媳多次问及毒药的来源。但曾婆婆却称,是从一个小娃儿手中抢来的,并拒绝医生的抢救。
经法医鉴定,曾婆婆系因磷化物中毒死亡。
同年12月10日,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开县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这样一起稀奇古怪的杀人案,在重庆尚属首例。
2010年6月17日,开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他希望法院对他从宽处理。
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生命权是公民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被告人宋某明知自己提供农药的行为会帮助被害人曾某自杀,而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客观上,被告人宋某实施的提供农药的行为,对曾某自杀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曾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鉴于被告人宋某是帮助瘫痪的被害人自杀,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