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3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3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