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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热前最好看下女方的身份证

  通过网络聊天,扬州一20岁的男孩认识了一个13岁的女孩,1月2日,两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虽然女方同意了,但在在法律上,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都涉嫌强奸。

  顾小敏(化名)是扬州某学校的初中生,通过QQ聊天,小敏认识了20岁的男孩张小伟(化名),两人相识并产生好感。经过半年多的网上聊天,两人发展成了网上恋人。小敏同小伟聊天时告诉他,自己今年13岁。看小敏长得挺成熟,初涉爱河、对法律了解不多的小伟当时并没有多想。

  小伟和小敏的“网恋”越来越热,1月2日,两人相约在扬州四望亭见面,见面后便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房间内,小伟在征得小敏同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两人“亲热”后分别回家,年龄尚小的小敏初尝禁果,一直担心自己的身体会发生“异样”,行为语言都比较异常。小敏的父母发现女儿“很不对劲”,最终在其父母的劝说沟通下,小敏把自己与男友发生关系的事情和盘托出。小敏的父母听说后很愤怒,找到小伟,并向扬州市念四桥派出所报了案。

  审讯中,小伟承认自己与小敏发生关系的事实,并表示自己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但不知道与其发生关系是犯罪。警方认为,小伟明知道小敏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定性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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